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新人社〔2024〕32号)的通知,我区决定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安置计划 拟在凤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公益性岗位5个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主要从事窗口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劳动保障、万人助万企等辅助性工作。 条件要求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四)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安置程序 安置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抽签确定、组织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本岗位长期招聘,法定工作日均可报名。 2.报名地点 凤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56房间 3.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 实行现场报名,请符合条件人员携带以下相关资料,按照递交资料、资格审查等程序进行报名。 携带资料:已填写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第二条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市登记失业半年的,由工作人员通过系统予以查询,无需提交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安置资格。 4.咨询电话 电话:3918205 (二)招聘及体检 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如岗位报名人数多于拟安置人数的,通过抽签形式确定体检对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由下一名递补。体检完成后,将在凤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对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 (三)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公益性岗实行劳务派遣形式管理,安置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由派遣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工资待遇。 人员待遇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按照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新乡市区目前为210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安置期限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为3年,到期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工资待遇;违规取得安置资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缴违规获取的补贴。 1.自主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违规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存在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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