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市司法局决定参照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的遴选程序和管理办法,组建市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为新乡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选聘法律顾问提供参考。现就遴选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遴选对象为单位所在地、执业机构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学专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二、遴选方式
市司法局直接遴选市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从报名参加市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遴选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单中,择优向省司法厅推荐不超过符合条件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总数的2%参与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遴选。
三、使用机制
组建市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是为新乡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选聘法律顾问提供参考,对聘用单位不具有强制性,聘用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从人才库中选聘法律顾问。
政府部门聘请人才库成员担任法律顾问的,聘前可以不再征求拟聘对象所在单位或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意见,聘后仍须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政府部门拟聘请人才库之外的法学专家、律师、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则须按照新政文〔2023〕24号文件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或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履行聘后备案程序。
四、报名条件
(一)法学专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3.熟悉政府工作规则;
4.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6.无其他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形。
(二)执业律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3.熟悉政府工作规则;
4.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
5.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作出的行业处分;
6.无其他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形。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律师事务所成立3年以上且执业律师人数在20人以上;
2.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
3.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作出的行业处分。
以上报名条件涉及的时间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五、报名及推荐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28日。
(二)报名方式。在“新乡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并如实填写《市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报名表》(详见附件1、2、3)。法学专家报名材料可以自行邮寄或由所属单位统一邮寄;律师事务所负责统一提交本所报名材料和本所执业律师报名材料,本所有多名律师报名的,应分别装订并提交一份报名汇总表(详见附件4)。以律师个人名义自行邮寄的报名材料不予接收。
(三)报名材料。法学专家、律师:本人身份证、学历、执业证书、职称评定材料和能够证实符合参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复印件)等;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本所执业律师名单(包括专职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范等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需纸质版一份,同时需提交电子版。
六、遴选程序
(一)资格初审。市司法局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参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二)拟定名单。市司法局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集体研究,综合评定,拟定入库规模和入选名单。
(三)网上公示。市司法局在门户网站对拟入选成员名单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决定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司法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市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名单,组成市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
七、其他事宜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库资格。
联系人:史效养 程相潜
联系电话:0373-2020030
地址:新乡市宏力大道东段433号
电子邮箱:xxzfflgw@126.com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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